律师整理:2023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3-05-06 14:56:12   来源:亦仲竺律师事务所    阅读量:68

工伤赔偿标准,即依法为受伤职工及其亲属制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来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只要能够认定为工伤,均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依据伤情程度而有所区别,部分项目的赔偿金额每年都在更新,因此,掌握最新的赔偿标准十分必要。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最新的工伤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方法。

(一)医疗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凭票据据实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住院伙食补助费,费用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康复治疗费

康复治疗费,凭票据据实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且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五)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等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停工留薪待遇

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说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人员护理。用人单位未安排护理的,应支付护理费。

(八)伤残鉴定后生活护理费

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每月生活护理费=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比例。支付比例标准如下:


完全生活不能自理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支付比例

50%

40%

30%

(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支付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支付月数

27个月

25

23

21

18

16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支付月数

13

11

9

7



(十)每月伤残津贴

  1. 一级至四级伤残

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支付比例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支付比例

90%

85%

80%

75%

说明:

1)每月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一级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级至六级伤残

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支付比例


五级

六级

支付比例

70%

60%

说明:

1)五级至六级伤残,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2)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十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关系终止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每个省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不一样的。

1.以下是上海市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支付月数

18个月

15个月

12个月

9个月

6个月

3个月

2.以下是江苏省标准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支付金额

20万元

16万元

12万元

8万元

5万元

3万元

3.以下是浙江省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支付月数

30个月

25个月

10个月

7个月

4个月

2个月

(十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关系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每个省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一样的。

1.以下是上海市的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支付月数

18个月

15个月

12个月

9个月

6个月

3个月

2.以下是江苏省标准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支付金额

9.5万元

8.5万元

4.5万元

3.5万元

2.5万元

1.5万元

3.以下是浙江省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支付月数

30个月

25个月

10个月

7个月

4个月

2个月

(十三)工伤复发待遇

享受前述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待遇。

(十四)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十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十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发放比例。发放比例如下:

配偶

其他亲属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40%

30%

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说明:

1)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供养亲属范围:

  •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项目序号

项目

计算

支付单位

1

医疗费

凭票据据实结算

工伤保险基金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左右

工伤保险基金

3

交通费、食宿费
(统筹地区外就医)

食宿费:每人每天150元左右
交通费:实报实销

工伤保险基金

4

康复治疗费

费用凭票据据实结算

工伤保险基金

5

辅助器具费

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工伤保险基金

6

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

7

停工留薪工资、社保等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用人单位应照常发工资、缴纳社保等)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原工资水平×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职期一般为12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用人单位

8

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

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未安排护理的,应支付护理费

用人单位

9

劳动能力鉴定费

鉴定费350元,检查费以票据为准

工伤保险基金

10

每月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

每月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水平×发放比例
其中,一级伤残-发放比例为90%,二级伤残-发放比例为85%,三级伤残-发放比例为80%,四级伤残-发放比例为75%

工伤保险基金

11

每月伤残津贴(五级级至六级伤残)

每月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水平×发放比例
其中,五级伤残且无法安排新工作-发放比例为70%,六级伤残且无法安排新工作-发放比例为60%

用人单位

12

每月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后)

护理费=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比例
其中,经鉴定,完全不能自理-发放比例为50%,大部分不能自理-发放比例为40%,部分不能自理-发放比例为30%

工伤保险基金

1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发放月数
其中,一级伤残-发放27个月,二级伤残-发放25个月,三级伤残-发放23个月,四级伤残-发放21个月,五级伤残-发放18个月,六级伤残-发放16个月,七级伤残-发放13个月,八级伤残-发放11个月,九级伤残-发放9个月,十级伤残-发放7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1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月数
(劳动关系终止时发放)
其中,五级伤残-发放18个月,六级伤残-发放15个月,七级伤残-发放12个月,八级伤残-发放9个月,九级伤残-发放6个月,十级伤残-发放3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15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劳动关系终止时发放)
其中,五级伤残-发放18个月,六级伤残-发放15个月,七级伤残-发放12个月,八级伤残-发放9个月,九级伤残-发放6个月,十级伤残-发放3个月

用人单位

16

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

工伤保险基金

17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工伤保险基金

18

每月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前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备注: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3)如伤残职工在停职留薪期内期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如下规则享受待遇:


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

×

4)关于工亡待遇的特殊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六)劳动能力鉴定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就是最新工伤赔偿项目标准的有关知识。如您喜欢本文,欢迎收藏转发。

附: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见下表)

备注:上述项目1-9适用于所有工伤、工亡案件,无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上述项目10-15适用于有伤残等级的工伤案件。上述项目16-18适用于工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