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线上仲裁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2022-08-24 11:24:22   来源:亦仲竺律师事务所    阅读量:95

近几年,金融机构的放款量逐年上涨,但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良资产总量大大增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838.64 亿元,相比于2019年的742.66 亿元,上升12.92%。与此同时,2020年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06%,也比2019年的0.98%有所上升。全国法拍房数量在2021年期间也有了猛增,广州法拍房激增至1.8万套,深圳法拍房激增2.5倍,上海法拍房多达170.64万套,北京连续两个月挂拍量上涨20%以上,杭州挂拍量从单月80套,增加到单月200套以上,还有不少城市的法拍房也出现了猛增。有关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全国法拍房数量133万套,今年仅10个月,全国法拍房数量已经超过160万套,放眼全年,同比至少激增30%以上。最近经济复苏的迹象稍显现,又被变异奥密克戎毒株当头一棒,奥密克戎毒株和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需要关注”的变异毒株等将会持续导致经济复苏不稳定,商事交易违约或将进入常态化,以往高速发展时期积累的风险将逐渐释放,疫情造成的后续影响也将不断显现。

面对不良资产,银行一般都是通过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收或者司法诉讼方式进行处理。通过委托第三方催收,由于第三方公司与银行是按催收回款金额进行佣金结算,第三方公司为了尽可能获取佣金,极容易采取一些违法甚至犯罪手段进行催收,导致社会矛盾激增,影响到银行的信誉,在国家大力扫黑除恶的势头之下,这种催收已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司法诉讼,往往通过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处理。我国的人民法院近几年来案件受理量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尽管实施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和大力开展诉前多元化调解等有效措施,仍然无法有效解决法院的诉讼资源无法满足现有案件处置需要问题。且像信用卡催收或消费金融纠纷等案件标的虽小,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法院仍要保证程序合法,依法进行送达、审判等诉讼流程,也会造成时间成本过大。例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民初24388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转为普通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适用独任制于2021年8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主张被告何某归还贷款5,769.54元和相应利息,法院最终于2021年9月28审理结束。从立案到一审结束,用时209天,耗时非常之久。即便如今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公告日期由60天改为30天,但法院仍需在立案和判决送达两个阶段都进行一次公告送达,按目前民诉法规定,两次公告送达共需60天,给催收带来了相当高的时间成本。且被告何某有权在判决公告送达期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此则该催收流程将继续进行。除了法院,仲裁委员会亦可处理不良资产,且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书是一裁终局,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书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被申请人不履行裁决书中的义务时,申请人可依生效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更重要的是,在法律框架内仲裁委员会可以定义自己的仲裁规则,能有更灵活的适用和调整。201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提到“积极发展互联网仲裁。适应互联网等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需要,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网络化的案件管理系统以及与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等平台对接的仲裁平台,研究探索线上仲裁、智能仲裁,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建立完善涉网仲裁规则,明确互联网仲裁受案范围,完善仲裁程序和工作流程,为当事人提供经济、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务。研究仲裁大数据建设,加强对仲裁大数据的分析应用,推动与相关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构建多方参与的网络治理协作机制,有效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仲裁与互联网经济的深度融合。”根据《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0-2021)》上数据可知,2020年全国仲裁委员会处理各类案件的数量依次为:金融类案件225,673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56.32%;房地产类案件38,075件,占9.5%;买卖类案件18,978件,占4.74%;交通事故赔偿类案件14,358件,占3.58%;建设工程类案件13,340件,占3.33%;租赁类案件12,053件,占3.01%;物业类案件11,871件,占2.95%;保险类案件7181件,占1.79%;电子商务类案件5393件,占1.35%;股权转让类案件2416件,占0.6%;土地交易类案件394件,占0.1%;知识产权类案件1992件,占0.48%;医疗纠纷赔偿类案件303件,占0.08%;农业生产经营类案件158件,占0.04%;其他类案件,占12.13%。各类案件标的额依次为:金融类案件标的额2048亿元,占全国案件标的总额的28.5%;股权转让类1058亿元,占14.72%;建设工程类1019亿元,占14.18%;买卖类487亿元,占6.78%;房地产类422亿元,占5.88%;土地交易类216亿元,占3.01%;租赁类166亿元,占2.3%;保险类51亿元,占0.72%;知识产权类38亿元,占0.52%;电子商务类20亿元,占0.28%;农业生产经营类12亿元,占0.17%;物业类10亿元,占0.13%;交通事故赔偿类6亿元,占0.08%;医疗纠纷赔偿类1亿元,占0.01%;其他类,占22.72%。通过仲裁处理的金融类案件数量占比和标的额占比,可以看出仲裁委员会在解决金融纠纷上起着重要作用。为了高效经济地解决金融纠纷,景德镇仲裁委员会特制定了《金融纠纷仲裁专门规则》,有效解决了传统诉讼和仲裁所面临的参与主体众多、地域跨度大、电子证据为主的问题。

相对法院而言,通过线上仲裁处理不良资产,有以下四大优势:第一,处置成本低,通过线上仲裁无需再线下进行立案、开庭等,大大节省了人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处置成本费用;第二,案件处理效率高,通过线上仲裁,仲裁委员会最快可在数日内作出裁决,无需像法院诉讼或线下仲裁等待数月之久;第三,案件批量化处理,案件申请与受理、答辩、证据交换、庭审和送达均通过线上进行,同类型的案件批量处理,节省人力资源;第四,保密性好,案件处理全过程不公开审理,严格保密,裁决文书不会在互联网中进行公开。某消费金融公司在业务初期即将未来纠纷管辖放在了某地仲裁委员会,业务开展中出现了上千件逾期,该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网上申请立案、网上交换证据、往上开庭,短短数日即可收到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利用生效裁决书再一次催收,收回了不少逾期还款,给公司挽回了几百万损失。

通过线上仲裁处置不良资产,可有效避免第三方暴力催收,解决了通过法院诉讼或通过线下仲裁的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随着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国家大力发展互联网仲裁,线上仲裁将会成为不良资产处置的有效路径之一,成为传统金融机构解决不良资产的必然选择。其实,除了传统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许多企业出于追求高效率解决纠纷和保密性,都会将商事纠纷管辖选择在仲裁委员会,如频发的网络主播与MCN机构之间的违约纠纷或融资租赁纠纷等,该些类型的纠纷在仲裁委案件受理数量的占比越来越大,仲裁在解决民商争议中的优势已经越来越得到市场主体的认可。